緣 起
轉型正義工作原由「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簡稱促轉會)統籌辦理,促轉會於111年5月30日任期屆滿解散,並提出「任務總結報告」。促轉條例於111年5月27日修正,增訂第11條之2,明定促轉會解散後,國家應辦理之轉型正義事項,移交由各該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本部依促轉條例規定,承接政治檔案研究及應用、中正紀念堂轉型之威權象徵處理、不義遺址保存等轉型正義事項。
辦理情形
文化部辦理轉型正義業務112年度推動成果
相關連結
(一)國家人權記憶庫
(二)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不義遺址法治業務專區
(三)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中正紀念堂的歷史軌跡
(四)「行政院為二二八事件不義遺址」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