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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要求緩拆並登錄普安堂歷史建築

  • 日期:2013-12-19


        文化部19日緊急發文,要求新北市政府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盡速完成普安堂範圍內具歷史建築文資價值者之登錄公告,同時再度函請新北地方法院在普安堂文資登錄公告作業期間,暫緩拆除舊堂等具歷史建築價值的老建物。至於文資範圍外的建物處分,則尊重法院決定。

 

        文化部表示,依據文資法第九條規定「主管機關應尊重所有人之權益」,係指程序中適時提供當事人專業諮詢,並非意指私有文化資產的處置均應徵得所有人同意始得為之,因此認定新北市政府要求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始登錄歷史建築的處分,有違文資法第九條立法原意。文化部19日緊急發文,要求新北市政府依據文資法規定,盡速完成普安堂歷史建築登錄公告作業。

 

        文化部肯定新北市政府花了一年半時間,與普安堂產權爭議雙方做了非常多協調,既重視文資,也重視所有權人,惟遺憾兩造無法相讓。對於文資範圍外的建物處分,文化部尊重法院定讞的判決,但對於文資範圍內的建物,文化部全力搶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