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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藝術

簡要說明

  自民國81年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公布以來,文化部推動公共藝術政策,迄今已逾二十年。文化部(前文建會)透過立法、執行、教育及推廣,使公共藝術的角色成功的由早年照顧藝術家、提昇環境品質、促進全民藝術教育等單一訴求,轉變為一綜合性的角色,並成為藝術家積極參與社會、推廣國民美育的創作管道,同時也是民眾在生活空間裡,接觸藝術、培養美學的重要媒介。公共藝術的創作類型日趨多元,作品益發友善親切,除了美化環境外,更積極的提供了人文休閒、親子同樂的互動作用,成為公共空間的景觀亮點,創造民眾共同的生活記憶。

執行成果

 一、目前各地方政府均已成立公共藝術審議會(加上文化部、交通部及國科會審議會,共計25個審議會),對於公共藝術執行及管理運作已逐漸上軌道;在公共藝術設置數量方面,每年平均以200件數量持續穩定成長,截至102年止,全國公共藝術設置案已超過2900餘件,累積設置金額已超過48億元。


 二、為推廣公共藝術理念,文化部每年皆定期辦理公共藝術實務講習、公共藝術獎(每兩年一次,103年辦理第4屆公共藝術獎頒獎典禮)、編印公共藝術年鑑及專書(公共藝術怎麼辦、都市美學力……等公共藝術相關叢書)、補助團體出版公共藝術書籍(公共藝術簡訊、島嶼行旅公共藝術系列叢書……等)、管理公共藝術官方網站等,以鼓勵各界重視公共藝術之政策推動,提升辦理機關人員的素質與涵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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