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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發展計畫(105-110年)

簡要說明

  為輔導全國各縣市公、私立博物館發展,並延續地方文化館計畫成效、因應臺灣社會人口環境變遷,案經行政院105年1月15日院臺文字第1040071688號函核定,於105-110年推動「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發展計畫」,計畫目標為「強化博物館之專業功能」、「推動博物館事業的多元發展」、「促進地方文化資源整體發展」、「確保文化平權與民眾參與」、「建立地方文化事業永續經營機制」。

推動背景

  本部「地方文化館計畫」歷經91年至104年兩期計畫實施,輔導之館舍類型多元,充分展現台灣多元文化形貌,帶動地方觀光產業的發展,同時也作為本部輔導博物館發展之重要政策工具,推動縣市及民間所屬博物館事業發展。在博物館法公布施行後,為深化在地參與、強化博物館專業、回應博物館的社會價值,同時因應臺灣未來社會發展趨勢,爰進行館舍分流輔導,強化博物館專業能量,並扶植具有潛力之館舍朝向專業博物館發展,提升國內博物館品質及數量,消弭與其他國家之博物館發展差距。另整合地方文化資源,強化在地連結,深耕地方,發展整合協作平臺,進行資源整合,強化地方文化館舍永續經營能量。


  本計畫承襲過往地方文化館計畫精神,以不蓋新的建築,整修利用舊有或已有的建築空間,透過展演內容充實活化,結合在地居民、團體力量,誘發地方與民間活力,進而發展出符合地區需求、優質而貼近民眾的地方文化環境。

重點內容

  本計畫以「博物館定位明確化」、「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最適配置基準」及「分流輔導策略」為主要推動策略,核心精神為「專業、在地、永續」,共分為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提升計畫、整合協作平臺計畫、以及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事業發展運籌機制等三項子計畫。各工作項目內容說明如下:


 一、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發展運籌機制:

提升縣市文化發展營運管理意識,重視以在地知識為主體的地方學概念,盤點文化資源,以專業學者之意見作為發展基礎,建構直轄市、縣(市)政府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事業發展藍圖,建立地方文化事業之永續經營機會。


 二、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提升計畫: 

配合博物館法公布施行,強化博物館研究、典藏、展示、教育等專業功能、拓展文化交流、服務及資源整合、提升在職人員專業知能等,達到博物館事業專業治理與多元發展之目標;並引導具展示、教育功能、公共性、公益性之非營利地方文化館,透由自我檢視,健全其營運機能,提升其專業功能,探討提出未來館所營運發展計畫與目標。


 三、整合協作平臺計畫:

促使地方文化館與周邊學校、社區、及其建立合作關係,並以主題式角度策畫行銷宣傳活動,開創與地方產業、交通運輸和觀光業者的合作方案,帶動地方人流,活絡在地產業,使之作為大眾文化活動類型的發展平臺或場域,進而成為文化發展的樞紐,促進地方文化資源整體發展,達到文化平權與民眾參與之目標。

預期效益

(一)健全縣市博物館、地方文化館舍財政基礎,以利永續經營。

(二)扶植博物館事業健全發展,展現臺灣多元文化風貌。

(三)改善地方文化館舍公共服務機能,保障民眾文化資源親近權。

(四)導入企業經營理念,培育兼具市場行銷與館舍營運能力人才。

(五)擴展社區營造的合作精神,發展地方文化觀光產業。

(六)引導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邁向永續營運。

簡報資料
文化部推動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計畫行政院核定本
文化部推動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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