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2019新型冠狀病毒(武漢肺炎)對文化藝術事業、團體及個人之影響,文化部已整體研提「藝文紓困補助、紓困貸款利息補貼、行政調控、振興措施」四大面向,預計共將投入約新臺幣15億元,包括短期紓困方案11億元,以及後續振興措施4億元,期能減少疫情衝擊、協助藝文產業復甦,陪伴藝文產業及藝文工作者度過難關。
文化部投入紓困及振興15億元經費來源,其中8億元編列於行政院今(27)日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於行政院院會所通過之特別預算,包括紓困經費4億元、振興經費4億元;本部另在不排擠原有年度補助經費前提下,從文化部公共建設計畫中移出可延後進行之工程經費,報請行政院核定轉為「移緩濟急」預算共7億元,亦作為紓困補助。因此,特別預算加計移緩濟急預算共計15億元,其中作為短期藝文紓困之用可達11億元。
立法院已於日前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依據第九條第三項規定,文化部業已研擬「藝文紓困及振興辦法(草案)」,近期將提報行政院審查核定後,即可展開申請作業。草案內容,在紓困方面,包括減輕文化藝術事業、團體及個人之營運負擔、提供紓困貸款利息補貼、本部所屬公有文化場館租金或規費減免等相關措施;在振興方面,除行政院已將藝文產業納入經濟部振興抵用券之適用範圍外,本部也將另推動提振文化藝術活絡、促進文化藝術消費及其他有助於文化藝術產業發展的措施。
在短期紓困部分,文化部預計將投入11億元,其中包含10億8000萬元之「藝文紓困補助」,本部將補助藝文事業、團體及個人的營運成本,項目可包括人員薪資、展演映活動取消、延期或退票之製作成本、場地租金等,以減輕營運負擔;受理補助計畫,亦可包括推動因應疫情的相關計畫,例如研發創新、人才培育、製作排練、技術提升、數位行銷等。以上所述兩類藝文紓困補助,藝文工作者個人遭受衝擊,亦可依據「藝文紓困及振興辦法(草案)」相關項目提出申請。另外,在「紓困貸款利息補貼」方面,本部已和經濟部達成共識,藝文產業將可納入經濟部中小企業貸款補貼方案,提供紓困貸款、利息補貼及展延還款期限,而無法納入中小企業優惠貸款的藝文業者,則將由文策院另提供紓困優惠貸款及利息補貼,其經費由文化部於特別預算編列2000萬元之利息補貼經費委由文策院支應。
在後續振興措施部分,文化部預計投入4億元,其中3億元為藝文產業納入經濟部振興抵用券適用範圍所增加之經費,將可用於藝文展演場館及音樂展演空間、藝文展演預購票券、書店、唱片行、電影院等藝文消費,其抵用券之執行方式則配合經濟部統一規劃。文化部也另將再策辦其他藝文產業振興措施,以擴大支持藝文產業,預計投入1億元。
文化部亦同步展開行政調控機制,包括本部既有之經常性補助計畫提早進行撥款作業,並調高第一期撥款比率,將於近期公告適用之要點清單;本部已請各業務單位簡化評量、評鑑及結案作業等,如遇特殊困難情況,則以專案協助辦理,以利協助藝文事業、團體及個人減緩本次疫情衝擊;本部也將協調本部所屬公有文化場館提供租金或規費減免等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