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為首次提出,內容著重於提出「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種類、使用情形及活力分析」、「供機關參酌使用之國家語言書面建議用語」、「目前各機關業務推動情形」、「復振措施建議」等。 一、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種類、使用情形及活力分析: 依本部「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調查」數據顯示,目前除臺灣華語外的國家語言皆面臨不同程度的傳承危機,臺灣台語在世代之間的使用率降了近6成;臺灣客語則降了7成;臺灣原住民族語言和馬祖語更降了9成,另臺灣手語亦僅有5成以下的聽語障人士能流利使用。
二、供機關參酌使用之國家語言書面建議用語: 為使政府機關能順利推動相關復振工作,爰透過語言調查及彙整相關語言學術資料,提出「口語名稱」及「書面建議用語」等兩種建議名稱: (一)口語名稱: 依尊重各族群對其名稱之認定及彙整各種民間自稱及學術資料,共獲得28種國家語言之稱謂,將尊重各界自由使用。 (二)書面建議用語: 本報告針對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提出書面建議用語,就族群和諧、尊重多元文化發展的角度,以並列方式提出各語別之書面建議用語,提供予政府機關推動相關政策或業務時參酌使用,名稱如下: 1、臺灣原住民族語言、原住民族語言。 2、臺灣平埔族群語言、平埔族群語言。 3、臺灣客語、客語。 4、臺灣台語、台語、臺灣閩南語。 5、馬祖語、閩東語。 6、臺灣手語。 (註:行政院已請各機關於未來國家語言發展報告或其他文書資料,應參酌「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書面用語之相關規範,優先使用「臺灣原住民族語言、臺灣客語、臺灣台語、馬祖語、臺灣手語」。)
三、目前各機關業務推動情形: 本報告盤點各機關截至110年相關法令政策、學習管道、研究保存、建構友善使用環境、獎勵措施之業務推動狀況。
四、復振措施建議: 依據UNESCO之語言活力指標及其評估規範,研擬語言復振措施推動方向為:「落實語言生活化」、「推動語言現代化」及「特殊語言以特殊形式保障」三個重要面向,並提出相關理論俾供各機關參考,各政府機關亦可將此概念內化於其機關業務,更能有效推動各國家語言之復振語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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