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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管轄權限承接令

中華民國101年5月21日文規字第10120202131號

 

文化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及處務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施行,各行政規則內容涉及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行政院新聞局有關出版產業、流行音樂產業、電影事業、廣播電視事業及兩岸交流、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有關政府出版品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文化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