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藝文事業及團體,補助事業及團體以創意研發計畫執行人才培育、訓練及擴大藝文市場,使「藝文人才不流失、創作能量不中斷、提升數位運用及傳播」,於疫情期間持續給予藝文事業及團體協助及紓困,爰依《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6款,訂定本須知。
(一)文化部辦理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積極性藝文紓困計畫補助作業須知
(二)收件時間:自110年8月16日9:00起至110年10月6日23:59止
(三)申請文件:
1. 申請書【doc】、【odf】、【pdf】
(四)線上申請
(五)諮詢窗口(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2:00、13:30-18:00)
(六)常見問答QA
(七)相關新聞